【人事】关于校本部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2012.03.12
为做好2012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北京大学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1. 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的原则。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细化聘任条件,促进教师水平的稳步提升。
2. 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学校下达的额度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在考虑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职务比例,合理设置专业及各专业方向的高级职务岗位,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同时为学科发展留有余地。
3. 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公开招聘制度,教师岗位(包括岗位职责、应聘条件等)要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进行校内外公开招聘。
4. 坚持已经实施并行之有效的同行专家匿名评议办法。
5. 职务聘任相关程序按照《北京大学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执行。
各院系在布置相关工作前应明确操作流程。
6.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本年度不再受理2011年计一次晋升次数者的申请。
7. 申报晋升职务的人员,须符合我校外语、计算机的相关要求。
8. 教师系列计算晋升次数的时间点不变,以申请材料送专家评审为准。
9. 关于公示。教师系列,各院系应在申请人材料送专家评审前公示申请人材料;非教师系列,各学科评议组应在个人撤销申请截止前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教师系列由各院系自行安排,非教师系列公示时间为4月27日-5月4日。
10. 关于教授会议。各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教授会议议程及议事规则。教授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一半(含)以上时会议有效。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教授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教授不得委托他人代议和投票。
11. 关于投诉及申诉。教师系列,院系学术委员会可受理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的申诉,学部仅受理院系学术委员会提交的申诉;非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可受理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的申诉,分会仅受理学科评议组提交的申诉。
12. 本次聘任,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13. 申请转换系列当年,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4. 至2012年9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2年3月9日
附件:
2012年度校本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程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