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考试期间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可以申请缓考。
二、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I,Incomplete)。
三、被批准缓考者须在该缓考课程下一次开设学期选课并参加考试,获得实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四、未申请缓考、缓考申请未获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处理。
五、关于体育课的缓考,学生不用在系统重新选课,直接找原任课老师解决缓改分问题。待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将成绩上报体教教务老师。然后教务老师将纸质成绩单上交网络室录入。如遇原任课老师不开课,由体教主管教学的领导协调该项目的一位老师解决该生的上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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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学生应在考试前填写《北京大学本科学生申请缓考审批单》(见“相关下载”),向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系批准后递交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因病请假者,须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未申请缓考、缓考申请未获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处理。
相关政策:
内容来源:http://dean.pku.edu.cn/web/student_info.php?type=3&i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