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时注册并处于基本学习年限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或单列项目研究生(包括2015级研究生); 2. 单列项目体情况咨询院系教务老师; 3. 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秀、实践创新能力突出。 |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属于人文、社科传统优势学科领域; 2. 博士生二年级及以上,且非毕业年级; 3. 品德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4. 项目可由1名博士生独立申请或由多名博士生合作申请,鼓励跨学科研究。如多人合作申请,须由1位博士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组的总人数不能超过5人。 |
1.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2015级研究生); 2. 品德优良,学业勤奋; 3. 家庭经济困难; 3. 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
10000元/人/学年,颁发荣誉证书。(光华、法学院继续按照原先的配套方案评定奖学金,由两个院系在已经获得本院系奖学金的学生中评选。学校只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不支付奖学金金额。) |
以项目为单位,额度为3~5万元/项目。评定后分三阶段拨付经费。 |
5000元/人/学年 |
根据院系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单列项目研究生的在校生规模确定 |
每年全校不超过15个项目; 研究生院根据捐助协议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申请名额,所有名额均为推荐名额。 |
全校不超过220人。 |
1. 在上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本学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3)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停学、休学、 出国超过(含)6个月者;(5)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者。 |
1. 申请人在校期间,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才斋奖学金的研究项目; 2. 已获得校长奖学金、学术新人奖等类似奖励资助的博士生,不能申请该奖学金。 |
1.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经济困难研究生;②未获得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补助等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2. 原则上不资助:①已经获得校级二等学业奖学金(含)以上者;②档案未转入北京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3. 院系在评审时请注意兼顾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
10月20日(周五) |
10月20日(周五) |
10月20日(周五) |
1. 学生填写的附件一《北京大学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申请表》 2. 教务老师从系统“专项奖学金管理”中导出的“科学实践创新奖”汇总表格 |
1. 学生填写的附件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才斋奖学金申请表》 2.教务老师填写的《北京大学才斋奖学金院系初评推荐名单一览表》(报送名额在2名及以上的院系上报名单时,须注明推荐次序)。 |
1. 学生填写的附件三《北京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申请表》 2. 教务老师从系统“专项奖学金管理”中导出汇总表格 |
研究生院组织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研究生院审核并与捐赠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发放50%,来年3月底发放50%。金额为5000元/人/次,并颁发荣誉证书 |
获奖名单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分阶段拨付。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遵照《北京大学才斋奖学金经费管理细则》(修订)执行。 |
获奖名单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一次性拨付5000元/人至获奖学生农行金穗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