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经各院系初审和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审,现将校本部2015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项目、硕士联合培养项目的推荐名单公布(请见附件1)。
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因时间原因目前尚未确定正式录取结果或尚未提交录取通知的申请者,请尽快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或格式正式、内容齐全的意向性录取通知后,4月1日前仍可经院系向研究生院补充申报。
请各院系及入选推荐名单者按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取初审材料
各院系应于3月20日14-17点或3月23日9-12点,到新太阳学生中心505领取前次提交的初审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
1、入选推荐名单者,本通知公布后至3月25日,登录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保存但暂不提交。
2、3月25日(下周三)研究生院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会,二教203教室,15:15分准时开始。
列入推荐名单者务必参加,特殊原因缺席应请人代为参加并准确转达。深研院的同学可不参加,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3、会后,申请者本人再进行修改、确认后提交,并按要求在网报系统中发送或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三、准备申请材料
被推荐人须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是: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后,系统将生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被推荐者应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要求,安排完成填写、签字、盖章后,放置在学生申请材料相应位置。
2、其他各项材料及其要求,具体见附件2和3。
书面材料因研究生院已审核并返还申请者本人,请申请者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核对申请材料,具体参考附件2和3,再不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者,责任自负。
四、材料提交
1、上述材料,请申请者本人准备一式一份,每份单独成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好并用小夹子夹好(请勿用曲别针或加塞曲别针)。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由所在院系统一收集齐全后,打包发送至:grsdongxin@pku.edu.cn,文件名命名为“院系代码-推荐意见”,篇幅应控制在一页以内,具体格式另发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3、上述材料一律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1日8:00-16:00,交新太阳学生中心505。
4、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