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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3-2014学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中期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6.12
关于2013-2014学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中期评审工作的通知
奖助发[2014] 08号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对2013–2014学年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中期评审,以确定2014-2015学年度资助名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评审流程
第一阶段:各学院(系、所、中心)评审
请各单位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即日起启动中期评审工作。评审以答辩、报告等形式进行,评审小组须对获奖研究生上一年度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以及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本着竞争选优的原则对获奖者进行投票,确定继续资助的建议名单。
若有获奖者未通过中期评审而空余的名额,则作为自主名额留原单位使用,使用对象为同年级同类别的研究生。各单位须对中期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各单位将《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中期评审结果汇总表(院系填写)》(纸版、电子版)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中期评审表(学生填写)》(纸版)报送至奖助办公室。
对于招生简章中注明的不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若已办理硕转博手续,请在《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中期评审结果汇总表(院系填写)》表格中“备注”一列注明,并填写学生的硕士学号和博士学号。
第二阶段:校长奖学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校长奖学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单位的评审办法和流程,包括答辩、投票情况等。
二、系统数据录入
请将2014-2015学年度资助名单录入到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25日(周三)前将各项材料报送至奖助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 校长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要明确奖助工作“学校教育,育人为本”的基本导向。根据全面的培养质量观,在肯定和激励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的同时,要特别强调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性。不能把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作为唯一的评奖标准,而应以奖助工作为导向,引导研究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2.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已获得才斋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邮箱:grsmeilh@pku.edu.cn。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附: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中期评审结果汇总表(院系填写)》
2.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中期评审表(学生填写)》
3.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中期评审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