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研究生院2011年10月25日公布的“北京大学2012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工作日程安排,(http://grs.pku.edu.cn/gjjl/gjgpyjsxm/32gztz/21404.htm ),各学院(系、所、中心)于2012年3月1日前完成对本院系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并将院系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要求:
① 在推荐名单中,联合培养请按各院系分配名额计划,按优先顺序排序;
②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名额可不限,院系可不做推荐顺序排序;
③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如3月1日前暂未取得录取通知,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允许情况,之后可申请补充报名。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1日(周四)下午5点之前,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201室)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院系2012年度项目选拔方法和具体遴选情况
(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初选名单(附件1)
(三)申请人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每人一套,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整理顺序、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清单置于首页,整套申请材料用燕尾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夹带订书钉或曲别针。申请材料及顺序为:
1、北京大学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托福、雅思、WSK等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联合培养研修计划
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学习、研究计划
6、本校导师、外方导师简历
7、在读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概况
9、成绩单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1、获奖证书
12、本人身份证
13、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14、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需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2封(校内、外各1封),以及校内专家、所在院系评审推荐表1份。
15、其他可证明双方合作基础或申请者本人认为必要的补充材料
注:(1)以上各项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原件由申请者本人留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所有材料需保证内容合格、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3)本次提交的材料中,除个别专项渠道奖学金项目简章中明确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其他暂不提交体检证明(如需要,会另行通知);
(4)材料中的有关主要信息(例如: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中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免学费证明、外语水平证明,研究计划中的留学期限、双方导师等),可由申请者本人用荧光笔做出标注,并保证整洁,以方便评审;
(5)上述材料中如标明提交复印件,原件均由申请者本人留存;
(6)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可信,院系应认真审核,如材料真实性发现问题,将取消当事人申请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院联系人:何峰,6275-5598。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