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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第四批资助通知
2010.12.23
 

 关于公布2010年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

第四批资助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 2010917 《关于申报2010年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第三、四批)的通知》以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的内容,研究生院已对 20101210 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复核,并最终确定了本次拟给予资助的蔡振宁等83名研究生(名单见附件表1),另有1人需于 12月30日前 补充提交学生出访申报手续后才能确定资助资格(见附件表2)。

获得本批次拟给予资助的研究生可登录本人校内门户查询受资助额度、范围等详细信息。具体路径如下:

登录“校内门户”账户→申请人登录“校内门户”→选择“学生业务”→点击“学术交流资助”→选择“出国资助申请/查询审批结果”

请接受资助研究生按下面程序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1、受资助研究生应在回国后或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假期顺延)持下面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拨款手续,领取《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

(1)    参会总结(不少于1500字)

(2)    护照或赴港、澳、台通行证

(3)    在外参会的会议日程、论文集等相关材料(做口头报告者,必须提供有本人发言安排的会议日程)

(4)    参加暑期学校者,须提供详细课程安排、成绩单及相关证书

本学期上述手续的办理的时间为 2011年1月7日前 每周二、周四上午,下学期办理时间为 2011年2月21日 之后每周二、四上午。地点:红二楼2105室

2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及相关票据报销。

3拟受资助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1)参会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

2)未按时补齐相关手续;

3)未成行;

4)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