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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10.09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度通用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要求,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单位不得推荐聘任。

(二)以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加强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公平、公正,择优竞聘。各类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在岗工作业绩,达到岗位的合理调整与适度流动。

(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或初次就业“不确定档次”者,方可申请聘任高一级通用岗位。

(五)至2018年9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提出申请。

二、通用岗位聘任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 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聘任。
  2. 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二级单位根据《北京大学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推荐聘任人选。二级单位推荐的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聘任。激励条件截止时间为2018331日。
  3. 新聘人员的通用岗位聘任,在引进时由二级单位根据《北京大学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以及引进人员原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推荐。新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重新确认的,确认后方能聘任到通用岗位相应级别。

(二)管理岗位

  1. 聘任管理职员的范围:指已纳入职员制的人员。
  2. 一至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按国家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3. 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将严格按学校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执行,不符合聘任条件者,不得申请。
  4. 五、六级职员岗位聘任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聘任五、六级职员者,应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结合本职工作的研究成果及其它业绩。申请人职务任职时间截止于2018年3月31日。

  1. 民主测评。

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民主测评,测评范围应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职员代表、教师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等。测评人数应不低于15人,其中,属于教学科研的二级单位,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其他二级单位,服务对象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非本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数不得少于服务对象代表总数的2/3。申请人需在测评会上进行述职。民主测评情况中“同意任职”数超过1/2,二级单位方可推荐至学校审议。

  1. 二级单位审议及公示。

经二级单位集体审议,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人事部。

  1. 学校审议。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全校通用岗位聘任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

联系人:  项燕  

联系电话: 62754108

 

附件:1. 2018年度通用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2. 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2018年度通用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1.11月2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推荐工作,将材料报学校人事部。报送材料包括:

A.专业技术岗位

①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

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名单》(由系统导出打印);

③推荐新聘二级、三级岗位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员情况简表》(A4纸单页)。

B.管理岗位

①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

②《管理岗位聘任名单》(由系统导出打印);

③聘任五、六级职员岗位需提交个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字数不超过2000字);

④拟聘任五、六级职员测评汇总表

⑤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五、六级职员的聘任过程及推荐意见,民主测评人员构成、测评结果等)及公示材料(单位盖章);

《北京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岗位有变动人员填写)。

2.11月5日-11月8日,学校科研部、社科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推荐拟聘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情况简表》。

3.11月12日-11月16日,各学部、分会学术委员会审议。

4.11月26日-11月30日,校学术委员会(校聘岗委员会)审议。

5.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附件2:

 

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 五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五级职员:

1.任处级正职且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

2.任处级副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0年。

  • 六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六级职员:

1.任处级副职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

2.任科级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8年且参加工作满12年。

  • 七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七级职员:

1.八级职员任职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7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者。

  • 八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八级职员:

1.九级职员任职满3年;

2.双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者。

  • 九、十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九、十级职员: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为九级职员;

2.大专及以下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可聘为九级职员;3.大专及以下学历见习期满的,可聘为十级职员。

    注:参加工作的年限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