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老融合工作,根据《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4〕15号)、《关于老体制副教授及以下教学科研人员聘任新体制职位的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2017年度,条件成熟的院系中聘老体制副教授职务满五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可申请新体制长聘职位(即启动Tenure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1.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聘任新体制职位的首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聘任新体制职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凡思想政治或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不得聘任。
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单位应根据相关学科情况和人才队伍状况,参照本单位的学术机构目标群相应职位标准,确定教研系列长聘职位基本聘任条件和任职标准,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Tenure评估工作。Tenure评估一般重点审议是否给予长聘职位(Tenured副教授),有特别突出成就者方可考虑在通过Tenure评估同时晋升为新体制教授。
3.关于申请启动Tenure评估。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同意,可启动Tenure评估程序。
4.关于Tenure评估。经学校同意启动的Tenure评估,各院系应按照Tenure评估的要求在布置相关工作前明确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详见《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Tenure评估的机会仅有一次。
5.通过评估的,签署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薪酬待遇;未按时完成评估或评估后未通过的,可以保持原有聘任方式,但不能再申请新体制教研系列职位。
6.关于公示。各院系应在申请人材料外送评审前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关于申诉。院系学术委员会可受理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的申诉,学校仅受理院系学术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如果评估是负面的结果(即未通过Tenure评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候选人本人可以提出申诉:(1)认为在本人的Tenure评估过程中受到性别、残疾、年龄等非学术性因素歧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2)认为在本人的Tenure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校规章或程序的情形,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除去以上情形,候选人对于学校规章制度和程序规定本身不得提出申诉;对于Tenure评估过程中各类评估专家的专业学术评判结果不得提出申诉。
8.在老体制现聘职务申请晋升已计2次的,原则上只能申请教学系列或研究技术系列职位。
9.至2018年2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体制副教授方可申请,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Tenure评估。
10.申请晋升老体制教师职务者,当年不得申请新体制Tenure评估;申请启动Tenure评估者,已由院系推荐上报至学校的,视为已进入Tenure评估进行过程,Tenure评估进行过程中不得申请老体制教师职务晋升。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7年6月21日
附件:关于校本部2017年度老体制副教授聘任新体制教研系列长聘职位日程安排
关于校本部2017年度老体制副教授聘任新体制
教研系列长聘职位日程安排
各单位:
2017年度老体制副教授聘任新体制教研系列长聘职位的日程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下时间操作,并将这一时间安排通知你单位的各级委员及相关人员。
●个人提出启动Tenure评估的书面申请。
●各单位报送同意启动Tenure评估人员清单。报送人事部截止时间:9月13日。材料包括:(1)单位同意启动Tenure评估的报告;(2)个人申请;(3)个人详细履历和CV(包括现聘老体制副教授以来的教学陈述、研究陈述、发表列表等)。
●学校审批。时间:9月底。
●学校通知各单位启动Tenure评估。时间:9月底。
●材料公示:申请人材料外送评审前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的材料必须按北大密发〔2014〕4号文件要求进行保密审查并提供审查证明)。
●各单位报送完成的个人Tenure评估完整卷宗材料至人事部。截止时间:12月10日。材料必须按照《届满评估(Tenure评估)提交材料清单》(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要求报送。
●学校审议Tenure评估。时间:12月下旬。
●新体制教研系列长聘职位聘任时间:2018年2月1日。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