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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大额资金审批通知
2015.11.1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项目服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1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科2011[434])》、《北京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发[20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北京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校发[2002]14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通过科研部、社科部、先进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部拨款入账的科研经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  科研经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分级审批责任

项 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应主动查阅、接受培训等多种方式、了 解并遵守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

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对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监督审核项目负责人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学校承担科研经费管理主体责任。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财务、科研、设备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工作,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

(二)大额资金审批与合同管理、预算控制、支出审核相结合

科研部、社科部、先进院、科技开发部是学校科研业务的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信息化办公室是设备主管部门。财务部、科研部门、设备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简化审批程序,通过经济业务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统一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

1、大额资金与合同订立由科研、设备部门同步审批

科研项目部分任务外包或对外协作,以及对外支付科研业务费涉及总金额达5万元人民币的,应由项目负责人草拟合同文本、明确资金来源,并提供资金来源项目的预算等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涉及设备(软件)购置的,由设备部门审核。

科研部门或设备部门同步审批合同订立和大额支出事项,并代表学校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合同履行异常事项

对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因故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学院和审批部门。

3、财务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支付资金和账务处理

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大额资金审批等材料是账务处理的依据,应当随发票等原始单据提交财务部。

三、审批程序

(一)不需要大额资金审批事项

1、对外支付单笔且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的科研经费支出。

2、校内单位之间及单位调整拨款或支出等不涉及对外支付的大额资金事项。

3、向科研经费任务书(预算书、合同书)中已经明确的协作单位转拨经费的,由科研主管部门按原程序审批。

以上事项,除另有规定外,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学院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预算相符性和业务真实性负责,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内部协议、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应当随发票等原始单据提交财务部。

(二)需要大额资金审批事项

除上款所列事项外,单笔或合同金额大于5万元(含)的科研经费支出,属于大额资金支付事项,按如下程序办理申请和审批:

1、项目负责人申请

填写《北京大学经济合同订立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科研项目专用》(以下简称《资金表》),披露付款业务信息、明确资金来源、并提供拟订立合同文本、预算等支撑材料。

涉及进口设备采购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填写《北京大学进口科教用品购置申报表》(以下简称《进口设备表》)。

涉及软件采购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填写《北京大学大型软件购置申报表》(以下简称《软件表》)。

2、学院审批

《资金表》、《进口设备表》、《软件表》、拟订立合同文本经院(系)办公会集体决策或授权科研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

3、学校审批

(1)涉及设备、软件采购的

采购软件时,项目负责人将《软件表》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其中2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由信息化办公室报其主管校长审批)。信息化办公室将批准盖章后的《软件表》返回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招标采购。

采购进口设备、软件时,项目负责人将《资金表》、《进口设备表》、拟采购设备的外币报价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其中采购进口软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批的《软件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明确意见,其中20万元(含)以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报其主管校长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完成相应业务流程后,将《资金表》、《进口设备表》(复印件)、《外贸合同》、《付款通知》一并返回项目负责人。

采购非进口设备时,项目负责人将《资金表》、拟订立合同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后将《资金表》,其中,20万元(含)以上,还需汇总报其主管校长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完成相应业务流程后,将《资金表》和加盖“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一并返回项目负责人。

(2)涉及外协外包的

有合同的外协外包业务,在院系审批基础上,由科研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负责人将《资金表》、拟订立合同文本送科研部门审批。科研主管部门将批准盖章的《资金表》(其中,5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由科研部门报其主管校长审批)、合同返回项目负责人。

(3)不涉及设备、软件采购、不涉及外协外包的

其他大额资金支出(含内支、外支)以学院审批为准,不再需要职能部门审批。4、项目负责人持以上批件、资料及发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办理付款业务。

四、建立科研经费支出稽核和黑名单制度

学校建立科研经费支出稽核制度,由院系、财务部、科研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审核通过拆分合同逃避招标和大额资金审批、假发票、虚假业务、未如实申报关联交易等事项。

年度稽核结果视情况在学院和校内公开,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

各学院根据年度稽核结果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和经办人科研经费使用黑名单,予以重点关注。其中,情节严重的,科研人员暂停1年项目申请资格,经办人记入年度考核,劳动合同制职工记入劳动合同聘期考核。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校发[2002]149号)》与本通知不符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医学部参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大学经济合同订立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科研专用

2. 北京大学进口科教用品购置申报表

3. 北京大学大型软件购置申报表

4. 经济合同订立和大额资金审批流程图

 

 

北京大学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