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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 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 附属医院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
  •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 本人自愿申请,网上报名。
  • 时间:9月19日—9月26日

    网上报名:www.bjtcc.org.cn,点击“申请认定报名”—“开始报名”—“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北京大学)进入报名”

    填写规范:

  • “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
  • “现从事职业”:高校教师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填北京大学;
  • “地址”:填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电话”:填62751223;“邮编”:填100871。

  • 申请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审核好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查;
  • 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可免);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 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 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 报送人事部的材料:
  • 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 时间安排
  • 本人网上报名:9月19日—9月26日
  • 各单位报送材料给人事部:9月30日
  • 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办理。

  • 联系方式
  •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  电话:62751223   李海燕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各区语委办参加考试。(北京市语委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首都师范大学测试站           电话:68902814   68903424

    海淀测试站(不定期)   电话:88487325   8848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