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北京大学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1. 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的原则。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细化聘任条件,促进教师水平的稳步提升。
2. 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学校下达的额度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 务岗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在考虑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职务比例,合理设置专业及各专业方向的高级职务岗位,形成 合理的年龄结构,同时为学科发展留有余地。
3. 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公开招聘制度,教师岗位(包括岗位职责、应聘条件等)要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进行校内外公开招聘。
4. 坚持已经实施并行之有效的同行专家匿名评议办法。
5. 强化对晋升教授职务者的教学质量要求。申请晋升前5年至少有三次课程评估,否则一般不予晋升职务,申请晋升前3年,若出现课程评估有超过一半次数的评估成绩在本院系本次参评教师的后30%,一般不得晋升职务。
6. 职务聘任相关程序按照《北京大学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执行。各院系在布置相关工作前应明确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7.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本年度不再受理2013年计一次晋升次数者的申请。
8. 申报晋升职务的人员,须符合我校外语、计算机的相关要求。
9. 教师系列计算晋升次数的时间点不变,以申请材料送专家评审为准。
10. 关于公示。教师系列,各院系应在申请人材料送专家评审前公示申请人材料;非教师系列,各学科评议组应在个人撤销申请截止前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教师系列公示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安排,非教师系列公示时间为4月11日—4月17日。
11. 关于教授会议。各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教授会议议程及议事规则。教授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一半(含)以上时会议有效。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教授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教授不得委托他人代议和投票。
12. 关于投诉及申诉。教师系列,院系学术委员会可受理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的申诉,学部仅受理院系学术委员会提交的申诉;非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可受理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的申诉,分会仅受理学科评议组提交的申诉。
13. 本次聘任,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
14. 申请转换系列当年,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5. 至2014年9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