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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实行车辆费用报销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2013.10.23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厉行勤俭节约,规范车辆费用报销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车辆费用报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校内各单位报销车辆费用前,需先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 1、公车费用报销,由使用单位填写《北京大学公车报销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经设备部审批盖章后,送财务部办理备案手续。 2、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由使用单位填写《北京大学私车公用报销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送财务部办理备案手续。 二、报销车辆费用时,使用单位需填写《北京大学车辆费用报销单》(见附件3),其他报销流程按既有规定办理。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如需咨询,请联系:财务部:田巧娴   电话 :62752744 设备部:周永义   电话 :62767130   医学部车辆费用报销登记备案工作自行安排。   附件: 北京大学关于车辆费用报销登记备案的通知.doc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财 务 部        2013年10月15 日